前兩天靈修時讀到啟示錄19:13:「祂穿着濺了血的衣服;祂的名稱為神之道。」為何主的衣服是濺了血的?這血是自己的血,抑或是爭戰時殺敵的血呢?
在啟示錄十九章中,使徒約翰看見一幅震撼的異象:天開了,有一位騎白馬的從天而降,祂的眼睛如火焰,頭上戴著許多冠冕,名稱為「神之道」。這位得勝的君王,正是昔日為世人的罪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。祂再來時不再是柔和的羔羊,而是公義審判、得勝的主。
經文說:「他穿着濺了血的衣服。」這讓人想起以賽亞書63章中,那位踹酒醡、使衣服染紅的主。那血不是祂自己的,而是象徵祂審判列國、踐踏罪惡的結果。耶穌第一次來,是為罪人流血;祂第二次來,是要為公義執行審判。這血同時揭示了救恩與審判的雙重真理—祂的血對信祂的人是拯救,對於敵擋祂的勢力則是終極的刑罰。
經文中也提到:祂的名稱是「神之道」。這讓我想到林德安牧師在主日信息中提到約翰福音1:1「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」耶穌自己就是神的話語,祂不僅講述真理,更是「真理本身」。祂的生命、言語與行動,都完美彰顯了神的榮耀與聖潔。因此,當祂再臨時,審判的依據不是人的標準,而是祂那「神之道」本身。
「神之道」不僅是審判的準則,更是得勝的力量。啟示錄19:15說:「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,可以擊打列國。」這象徵神的話語帶著的權柄與能力,是不容許打折扣的。今天的世界充滿虛謊與混亂,真理常被質疑、被淡化、被扭曲,但神的真理永不改變。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、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(來4:12),因此對於神的話語,基督徒是輕慢不得的。
今日基督徒對於神的道絕對不能只停在「知道」的光景之上,聽道者,也一定要是行道者。否則信仰將成為「形式」,這樣的信徒只是徒具基督徒的名號,卻不被主所喜悅,這絕非基督徒的人生道路。
主耶穌是那位曾為我們流血、也將為公義執行審判的王。願我們今日全然謙卑順服祂的道,被祂的話更新、被祂的血潔淨,好在祂再臨之日,我們能身穿白衣,歡然迎見這位「神之道」—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。

